半秋

员工入职审查关键点之年龄

虽然用人单位在面试时,已经对员工的一些基本情况有所了解,但一般来说,面试时的审查与核实还是比较粗略的,毕竟时间有限。因此,在用人单位初步判断应聘者符合单位要求之后,正式决定录用应聘者之前,或者向其发出录用通知书之前,还应该对应聘者作出认真仔细的核实。

一、年龄

(1)童工

        未满16周岁而工作的,谓之童工。使用童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当今社会上使用童工的现象并未绝迹,有些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辍学后常常通过借用其他成年人身份证件外出打工,在一些餐饮服务等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仍存在雇佣童工,另外由于某些用人单位疏于审查,甚至根本不对劳动者的年龄进行审查,结果因疏忽而使用了童工。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作了规定,违法使用童工将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1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3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对使用童工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审查之职,只要用人单位未尽审查之职导致实际使用了童工,则不管是故意使用了童工,还是疏忽大意使用了童工,都将面临处罚。此外,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工作、劳动的,不属于违法使用童工。

 

(2)未成年工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劳动者聘用,是未成年工。《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因此,未成年工的用工管理有一定特殊性;双方的关系除了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等全部劳列法律法规之外,还要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主要有两点,一是未成年工的岗位、劳动范围受到限制;二是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体检。另外要注意,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5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对招用未成年工的特别保护是比较严格的,在体检、登记和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工作场所等方面做了特别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或/和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因此,在招聘未成年工时,需要根据其身体健康情况,结合用人单位经营业务安排适当的工作,注意审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条件是否违法相关法律的特别规定。

 

(3)退休返聘工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般认为,超过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的劳动者与单位形成的是一种民事聘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大不相同。此时,法律的适用有所变化,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HR 对此应有所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审查年龄时应注意:

        审查年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录用年龄太小的童工,另一方面,如果应聘者年龄较大,超过了退休年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

       1.查看身份证原件,并与其他相关证件相比照。用人单位不能扣留应聘者身份证,但应将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并且要求应聘者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劳动者聘用。但是未成年工的用工管理,应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规定。主要有两点未成年工的岗位、劳动范围受到限制;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体检。

       3.已满18周岁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等全部劳动法律法规。

      4.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果聘用的,应签署《劳务合同》或其他相应法律关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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